2016年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隶属于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0日后出生);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的第一日即2016年5月10日。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步云路8号之四,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号楼205室。
4、联系电话:0760-85336509,联系人:潘柯伊。
5、投诉电话:0760-88816008,联系人:张嘉亮。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需插入电子版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4张及照片电子版。
5、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统一由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6月2日上班时间到报名点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6、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4、中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
2、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