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财政局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广宁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办发〔2016〕13号),以及《关于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雇用人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22号)的规定,广宁县财政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雇员3名,均为专业技术普通岗位雇用人员(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专业及学历要求:财政、金融、会计、工程造价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19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并自行下载《广宁县财政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可在2021年11月20日上午8:30至11月26日下午5:30将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广宁县财政局人事股邮箱:gnczjrsg@163.com:①《广宁县财政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②身份证;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④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能够体现自身专业能力素质水平的资格证书等材料;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简历、工作经历证明等。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考单位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有疑问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可在招聘工作全程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考生应主动配合招聘单位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即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聘用的全过程,在完成报名后,由本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由本局负责通知并发放考生准考证。
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无论何时发现均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本局通知为准。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带上身份证及准考证到达指定考试现场,考试开始后10分钟后未到达考场者视为放弃笔试。笔试成绩占总分(100分)的40%。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以本局通知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成绩占总分(100分)的60%。
(三)总成绩排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四)信息公开与公示。笔试、面试完成后,我局将及时通过广宁县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的人选名单。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本局组织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六、人员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宁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三)聘用政府雇用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9〕8号)规定标准计发。
八、其他事项
(一)雇用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应聘者参加应聘活动期间所需食宿、交通及体检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三)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次招聘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8-8633930。
广宁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