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部机关公务员和属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部机关公务员和属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1.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机关公务员3名;
2.属下事业单位广宁县党建研究中心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条件
1.参加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机关公务员选调的,须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
2.参加广宁县党建研究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的,须具有干部身份,已办理聘用手续且在编在岗;
3.政治立场坚定,大局观念、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组织工作;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
4.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38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6.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2016年新录用的除外);
7.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6.选调对象不得具有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30日。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在2017年1月16日至30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县外单位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审核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地址:广宁县南街镇中华东路18号A幢302室,联系人:张银培;联系电话:0758-8632623。
(二)资格审核
笔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报考者可于2018年1月31日登录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dn)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委组织部划定。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如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面试主要测试履行组织工作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选调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转任对象,并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四、其他
(一)选调对象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参考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