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肇庆市水务技术中心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发〔2014〕29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肇庆市水务技术中心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肇庆市水务技术中心,是肇庆市水务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和征地移民等专项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景丰联围达标加固工程余下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遴选范围
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遴选资格、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同时还应具备以下遴选岗位条件:
遴选 岗位 |
遴选人数 |
岗位 简介 |
岗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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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其他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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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1 |
主要从事工程合同的审查、审核和管理工作。 |
法学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
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15年11月30日。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遴选公告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zq.hrss.gov.cn/)和肇庆市水务局网站(http://www.zqwater.gov.cn/)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9日—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现场报名。报名者持《肇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表)和其他材料在报名期限内直接到肇庆水务技术中心综合科报名。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新元北路10号,联系电话:0758-2278512,联系人:孔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还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或证件发放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①遴选聘用后即构成省政府139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涉嫌违纪违法的,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资格审查
由肇庆市水务技术中心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凡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人员遴选资格。
(六)考试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本次考试由肇庆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法律综合知识。
笔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8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肇庆市水务技术中心二楼会商室
考务工作和评分办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执行。
2、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拟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如拟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等及其他事项由肇庆市水务局另行通知。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遴选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肇庆市水务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录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后,由肇庆市水务局领导班子确定拟遴选人员,遴选人员名单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遴选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能遴选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遴选人选,由肇庆市水务局研究,报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七、注意事项
考试公告和拟遴选人员公告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zq.hrss.gov.cn/)和肇庆市水务局网站(http://www.zqwater.gov.cn/)发布,考试时间、成绩及其他事项在肇庆市水务局网站发布。
(三)咨询电话:0758-2278512
八、本公告由肇庆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肇庆水务局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