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肇庆市鼎湖区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31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一批区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鼎湖区区直38个事业单位99个岗位共招聘131名工作人员(详见《鼎湖区2015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毕业,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含2013年、2014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报考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书。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毕业不超过1年的报考者视为应届毕业生。
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方可报考。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的,可申请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规定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请于3月16日至18日上班时间到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加分申请(办理加分申请须提交加分申请及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受理申请。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除招聘岗位另有要求外,其余岗位为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6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限制;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应证书及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请报考者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作单位社保记录作证明依据),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的第一日(即2015年3月16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及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鼎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qdh.com.cn/),并自行在网上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在2015年 3月 16日至3月18日(3天)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大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3张(其中2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到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附件3)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使用学历与专业要对应(即以同一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与专业为准)。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前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名结束后,由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考生准考证。咨询电话:0758-2620310。
四、考试
本次招考按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科目:根据招考岗位不同类别设置笔试内容,分别为A、B二类,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用书。
(1)A类:为医学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
(2)B类:为非医学卫生类专业技术的其他所有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笔试资料:2015年肇庆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5日上午:09:00—11:00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如拟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按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凡有关资料主要信息不实(含未按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的)影响资格复查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可按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上述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录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考生考前请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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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doc
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