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14年分类招录乡镇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4年分类招录乡镇公务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安排
我市2014年分类招录乡镇公务员集中体检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体检名单见附件1)。考生须在体检当天上午6时30分前到达肇庆市人才大厦东楼报到(见附件2)。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考生还须带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350元,需矫正视力的考生,请佩戴适合自己的眼镜前来参加体检。
(二)妊娠期或经期的女性考生在体检中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经医生确认后可暂缓部分项目的检查。其中妊娠期的考生将于妊娠结束后补检暂缓项目,经补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三)体检纪律。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抽签序号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贴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以及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凭序号牌领回代保管物品,并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四)结果公布。体检结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zq.hrss.gov.cn/)公布。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五)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 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或事先服用药物可暂时影响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3)和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4、5、6、7,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指定的体检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6.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doc
中共肇庆市委组织部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