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执行辅警的公告
为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行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考录。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为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执行辅警,招聘人数为2名(男性)。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服从指挥,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2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出生。
4.学历:大专及以上。
5.身体条件:
(1)身高:173cm及以上。
(2)体重:不得低于60kg。身体须匀称。
(3)视力:双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4)嗅觉:正常。
(5)听说基本能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会讲普通话。
(6)身体健康,体表无纹身,适应队伍工作要求。
6.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招聘考核小组讨论认定,可适度放宽报考条件:
退伍军人;体育院校毕业。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络报名邮箱:zg3966804@163.com
(2)现场报名地址:坡头区人民法院政工科(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97号)。
2.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23日。
(2)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要求:
认真填写好《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招考执行辅警报名登记表》进行提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未婚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需本人亲自到现场,不接受委托审查。(审查时间、地点以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面试参照招考公务员面试方式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外观形象、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与专业技能素养。(面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聘用程序、日常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聘用程序:一经聘用,由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与被聘用人员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另议。合同期满后,根据被聘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由我院决定是否续签。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薪酬面议。
六、有关说明
本公告由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可通过公布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759-3966826、0759-3966804(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政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