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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务员考试
2022年广东珠海市金湾区卫生健康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83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2-12-12      来源:金湾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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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开招聘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我局下属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金湾区位于珠海西南部,设立于2001年4月,是珠海三个行政区之一。201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高栏港经济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海市西南部,珠江三角洲南部,珠江口西部,东与香洲区相邻,南临南海,西南、西与江门台山隔海相望,北与斗门区接壤。更多详情,考生可登录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了解。

此次招聘单位为珠海市金湾区卫生健康局下属7家医疗机构,分别为: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卫生院、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卫生院、珠海市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珠海市金湾区小林医院。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金湾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A类岗位表》(附件1)、《珠海市金湾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B类岗位表》(附件2)。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前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 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5. 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及方法

A类岗位: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B类岗位: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考生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wsbm/index/notice/sysList?fcode=JSRS进行网上报名,要求如实详细填报相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须同时上传资格初审需提交的材料图片或照片。本次招聘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00至2023年1月4日17:00。

2. 报名材料

报名者须将以下材料扫描成清晰可辨的图片或PDF格式文件上传: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并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4)报名前已取得岗位要求具备的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备好原件待查。

3. 报名注意事项

(1)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同时不得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报考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国内相应专业标准,结合实际判定是否可以报考。

(3)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4. 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初审结果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考试相关事宜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

(二)考试

A类岗位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B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仅B类岗位,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评考生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按笔试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事宜等事项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A、B类岗位)。面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B类岗位如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

(3)面试(A、B类岗位,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核人选。

A类岗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B类岗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若A类岗位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主考官的分数高低确定名次。

若B类岗位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主考官的分数高低确定名次。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三级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疫情防控要求将后续在金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湾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考试咨询电话:

金湾区卫生健康局:0756-7262232;

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0756-7635533、7635534;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0756-7267166;

金湾区三灶镇卫生院:0756-7768375;

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0756-7260226;

金湾区南水镇卫生院:0756-7236699;

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56-7267125;

金湾区小林医院:0756-7267166。

监督投诉电话:0756-7263866(金湾区卫生健康局)、

0756-7263359(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三)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珠海市金湾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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