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公开选聘珠海市国防教育训练中心副主任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市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选聘珠海市国防教育训练中心副主任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珠海市国防教育训练中心是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专武干部、民兵、新兵训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训练及学生军训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军事日”和全民国防教育活动,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选聘范围及对象
珠海市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册)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岗位和人数
珠海市国防教育训练中心副主任(管理岗位八级),1名。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国防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现聘任在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或聘在管理九级岗位工作满三年。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40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近三年(2019-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以上,且至少有1年考核结果为优秀。
4.具有干部身份且符合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聘用等有关条件和要求,军队转业干部或有军队服役经历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截止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至电子邮箱zhsgfjyxlzx@zhuhai.gov.cn,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公开选聘报名(姓名)”字样。
2.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报名时请附如下材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
(1)《珠海市国防教育训练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填写好报名表后须贴上照片并在“本人意见”栏亲笔签名后扫描发送);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
(3)能证明本人聘任在事业单位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或管理九级岗位满三年任职经历的佐证材料扫描件。可提供主管部门的任职(聘任)文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等,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在该单位所聘任的工作岗位及起止时间证明材料(有职务的须注明聘任的岗位类别及等级);
(4)如果有服役经历的,请提供退役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当天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通知及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等事项,将于2022年6月10日22:00时前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huhai.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考试事项有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考生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策水平、管理理念、协作及应急能力等。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及考察人选。
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前,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由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并按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进行考察,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选聘结果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诚信报考,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资格条件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三)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严格遵守珠海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按要求履行防疫措施,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拒不配合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3388576。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