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现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类合同制职员1名,综合事务类合同制职员3名。
(二)酬薪待遇
享受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相关管理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身体健康;
2.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3.岗位(职位)其他条件详见《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同制职员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合同制职员;受过纪律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适合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9月17日(以电子邮件寄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接收报名材料邮箱为gjjbgs@zhuhai.gov.cn,邮件主题请标注“职员招聘+姓名+报考职位代码”,如:“职员招聘+张三+报考2021001岗”。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附件2),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
(2)《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同制职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扫描。报名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职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具有工作经验要求的职位,工作年限累计时间计算至2021年8月31日,并提交社保缴费记录表。
以上材料请扫描成pdf文件。其中报名表和信息采集表同时附doc可编辑版。
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职位)并如实填写报名表,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在招聘过程中,将严格为报名应聘者保密,报名材料不予退回。
4.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官方网站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其本人,未通过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在官方网站发布或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
5.其他事项:考生需遵守珠海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持有绿色“粤康码”及“行程卡”查验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如现场发现体温异常将禁止进入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告考生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二)招聘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核任工作应具备的综合能力和写作能力等。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如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一题)。考生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zhuhai.gov.cn/)进行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人际沟通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三、纪检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三)考生如考试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笔试前21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前出现发热(超过37.3℃标准体温)、咳嗽等症状的考生,应取得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未尽事宜,由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招聘咨询电话:0756-2121500,纪检监督电话:0756-2121892,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7日
附件1: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同制职员招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3: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同制职员招聘信息采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