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院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现按照工作实际需要,公开招聘特邀调解员。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特邀调解员30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电脑;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1956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成年公民;
4.专职负责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每月诉前或诉中调解案件原则上不少于5件。
以下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医疗工作、社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经历等的;
4.具有乡镇、局委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5.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6.曾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且调解成绩较突出的;
7.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司法人员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特邀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5日-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填写《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特邀调解员报名表》(附件1)和《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推荐表》(附件2, 在职人员提交),并将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蓝底)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dmcourtlat@126.com。联系电话:0756-5788660,联系人:蔡小姐。
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及其它材料获得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及聘用
所有特邀调解员审核、考察合格后确定初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聘用,由我院发放聘书,聘用期为三年。聘用后案件补贴按照我院现行以案定补标准执行。
五、岗位职责及义务
(一)岗位职责
1.保质保量完成我院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2.严格按照调解程序及法律法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3.认真做好调解笔录,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及时做好回访、案卷归档等工作;
4.在我院的指导下做好工作台账和有关调解工作事宜。
(二)岗位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院规章制度;
2.忠于职守,公平公正,认真负责;
3.遵守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使用的工作方法和方式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4.工作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5.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6.服从我院的管理。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5日
附件1: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特邀调解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