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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科技产业局助理专员招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9-12-12      来源: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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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科技产业局公开招聘助理专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珠海高新区科技产业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助理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助理专员1名。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区科技产业局助理专员,薪酬待遇按照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条件见《珠海高新区科技产业局公开招聘助理专员岗位一览表》;

  5.40周岁以下(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底);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经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同意后,通过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启事或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珠海高新区科技产业局(珠海南方软件园A1栋1109室)。可从珠海市区乘坐3、3A、10、10A、68、69、K1、K2、K3路公共汽车,在“南方软件园站”下车。(联系人:李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756-3629085、0756-3629850)

  4.报名时应递交的材料:

  (1)《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助理专员报名表》原件1份(附件2,报考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其中1张粘贴在报名表相应位置);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附件3),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补充提供。

  (4)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单位证明原件等。

  (5)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并附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6)如有其他能证明或体现个人特长、能力或突出业绩的材料,也请提供复印件各1份,如资格证书、署名文章、出版刊物、研究成果等(原件备查)。

  如符合报考资格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的1:3比例的,可按比例相应减少招录名额。

  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考察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少于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依“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确定考察对象。

  (3)体检及考察

  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标准组织体检,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区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助理专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具体是否需要进行递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应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否则不得进入试室。考试严禁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本工作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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