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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务员考试
2019上半年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招聘合同制职员9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9-06-13      来源: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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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金湾区基层医疗机构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为金湾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经费财政核拨,主要承担红旗镇域内的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及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二、招聘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合同制职员9名,薪酬待遇按《珠海市金湾区基层医疗机构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现从事医疗卫生等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员。

  (二)岗位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能独立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年龄计算方法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到公告发布当月最后一天。如40周岁以下,则指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金湾区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考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13日至19日8:00—11:30,14:30—17:30(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外)。

  3.报名地址和联系电话: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地址:金湾区红旗镇藤山一路1号,联系电话:0756-7260226。

  4.报名材料。

  (1)《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合同制职员报名表》;

  (2)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执业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验);

  (3)近期大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用于报名表及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名单和笔试时间及地点的公告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另行公布。

  2.开考比例。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否则不予开考或按该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3.专业技术类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评考生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案例分析或实地技能操作的形式,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3)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依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4.辅助类考试采取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案例分析或实地技能操作的形式,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成绩依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5.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聘用

  1.体检。考生到招考单位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2.拟聘人员公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不入编,不办理调动手续。

  4.签订合同。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见习期或试用期表现不合格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聘用人员按《珠海市金湾区基层医疗机构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单位职数情况进行岗位聘用。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投诉或监督电话:0756—7260226、7262232。

  附件: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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