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调科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科员4名。
一、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组织工作,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口头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敬业廉洁,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全市范围内各级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中央、省驻珠单位)的公务员,在编在岗满1年(时间截至2017年2月28日)。
(三)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后出生)。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选调人选:配偶已移居国(境)外 [包括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基层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其他不适宜选调的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网络报名
有意向的人员请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珠海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科员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zzbbgs@zhu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选调科员+姓名”, 报名者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3月8日下班前。
咨询电话:2118852,2216275。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核对并审查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经审定后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测评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分两轮进行。
笔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沟通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情况,与所在单位沟通考察,提出选调初步人选。人选达不到我部相关要求的,减少或取消选调岗位。
(五)跟班学习
选调初步人选在部机关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跟班学习。
(六)考核转任
根据人选在部机关跟班学习期间的表现以及体检、个人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双核查”结果,我部研究确定选调人选,按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三、组织纪律
选调人选在选调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托人说情打招呼的;原单位不同意选调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选调资格的;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
四、本公告由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