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合同制职员3名,文秘岗位。
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31日后出生),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聘单位不受理其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4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中共珠海市委党校教学楼303室(珠海梅华东路276号,可从珠海市区乘坐13、16、17、55、68路公共汽车,在“党校”站下车);
联系人:曾凡、叶碧雯,咨询电话:0756—2229959(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报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录用资格。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于4月8日20:00时前在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uhai.gov.cn/)公布。
报名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附件2);
4.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备注:毕业证书另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情况的在线验证码或权威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毕业证书另需补充提供教育部相关机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满分100分)。闭卷形式,答卷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公文写作能力。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6比例等额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当日20:00时前在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面试结束后,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选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日20:00时前在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确定初步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职位考生排名先后顺序确定初步人选,总成绩前四名列入初步人选。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及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分数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获得优秀党员称号、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经历者(需提供证明材料)优先确定为初步人选;如均无,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初步人选。
(五)考察。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状况、过往表现,核实工作履历等情况。发现个人信息、履历造假的,取消录用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察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据考试总成绩进行依次补录。
(七)公示。体检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在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出现投诉并经查实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者为辅助类合同制职员,享受珠海市规定的辅助类三级或四级合同制职员薪酬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体检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6.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全程监督。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222980(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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