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珠海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合同制职员,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及招聘人数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资格条件及招聘人数
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方式:现场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
2.时间: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至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珠海市七中对面)。
4.报名资料:
①《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填写并签名);
②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报考01、02职位的需提供相关职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报考02职位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⑥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⑦应聘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
⑧代报名的还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
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如低于该比例,则按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1:2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侧重考察应聘者基本素质及职位所需知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时间:2015年12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笔试成绩确定后,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各职位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函数为:
其中:x代表招聘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珠海市人才网“政府招聘”栏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2.面试
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时间:详见珠海市人才网“政府招聘”栏公告。
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于面试结束后当日在珠海市人才网“政府招聘”栏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同分且超出招聘人数时,同分人员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对同分者再次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影响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期5年,期满后不再续签。试用期1-6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户口接收及工作关系调动。
四、其他
(一)咨询电话:0756-2134305,0756-2133696(区人力资源中心),0756-2635552、2635758(区住更局);监督电话:0756-2523079(区监察局)。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