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三防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金湾区三防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三防专职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三防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工作是三防值班、区三防办日常工作,工作制度为24小时轮班制(含节假日),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年收入约4.5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双方缴纳的五险一金),食宿自理。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或本科学历社会人员。
3、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件2)。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4月9、10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11号楼105室,联系电话:07567263616,联系人:谢先生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红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5)镇以上计划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报名时带上以上各类证书、证明原件现场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审查发现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于4月15日前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5时开考,否则将不予开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考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招考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招考单位认定后,办理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