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珠海市工人文化宫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珠海市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工人文化宫管理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市工人文化宫是珠海市总工会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考生可登录珠海市总工会网站(www.zhgh.org.cn) 进一步了解。
二、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人事关系不在珠海市的应聘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工人文化宫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2014年10月26日~11月1日(8:30~12:00,14:30~17:30),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113号工会大厦3楼珠海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室,联系电话:0756-6182132。
——电子邮件报名: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17:30时。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157564556@qq.com(邮件主题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命名,例如:张三报考01岗位)。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备用);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就业的近3年毕业生报考,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④计划生育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人事关系在珠海市的证明(无学士学位人员提供);⑤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提交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参加笔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等事项,将于2014年11月3日10:00前在市总工会网站上公布。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查。
5.注意事项。各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6人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主要考核公文写作及专业科目。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入围面试设置比例人数时,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考生笔试成绩、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总工会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查询。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理解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面试由评委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各岗位第一名为体检及考察人选。
考试总成绩、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总工会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市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182132,联系人:宋海明,监督及投诉电话:2222568;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同岗位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其他考生: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附件:
珠海市总工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