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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务员考试
2014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珠海地区资格审核及面试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4-04-14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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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核及面试公告


  根据《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划定我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核及面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核


  (一)审核对象


  根据省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我市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安法医职位笔试85分,考试总成绩49.5分;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招考职位笔试90分,考试总成绩51分;其他职位笔试100分,考试总成绩54分。


  对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笔试成绩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法院法警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入围面试人数2倍的比例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对因扩大比例而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考生,要签订知情同意和承诺书。


  凡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不列为审核对象。


  (二)审核材料


  不同的报考对象分别提交下列审核材料:


  1.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的材料: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公告》中其他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应提供的材料: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公告》中其他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3.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4.报考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招录职位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通过企业用工方式或政策奖励入户珠海市的相关证明(此项为户口已通过前述方式迁入珠海的考生提供);在珠三角地区的企业一线工作累计满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就业失业登记等证明。


  除以上材料外,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审核程序


  1.预审。招录部门通过电话通知审核对象(审核对象也可主动联系招录部门),审核对象须按照招录部门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材料复印件通过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直接递送等方式报招考部门审核。审核对象须保持电话畅通,如网上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有变动的,须及时与招考部门联系。预审工作在4月12日前完成。


  2.现场复审。预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14年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携带审核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审。现场复审合格考生须签定《广东省2014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不签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对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复审,代办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委托其代办现场复审的授权书,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原件交市人社局留存。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复审的考生,一律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现场复审地点为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香洲区梅华东路276号)教学楼三楼。由于党校周边修路,部分公共汽车改道,考生应提前熟悉交通路线,以免迟到。


  3.依次递补审核对象。经预审或现场复审,因审核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放弃面试资格而导致面试名额空缺的,招录部门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审核对象。未列为审核对象的考生,也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有递补机会时,能及时接收招考部门的递补通知。


  现场复审后需要递补的,仍按上述程序进行预审和现场复审。递补对象须按招录部门的要求携带审核材料原件到招录部门进行现场复审。现场复审截止时间为4月20日下午4:30,逾期将不予递补。


  (四)咨询电话。


  各招考部门联系电话见系统公告中《珠海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一)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对象为现场复审合格考生。


  (二)体能测评项目。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跑,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考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于2014年4月18日上午8时到达珠海市公安局警官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珠海市香洲区春风路328号,即市公安局大院后面)南门集中进行体能测评。凡未在8:30前到达集中地点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将被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应提前熟悉交通路线,以免迟到。如遇天气原因需改期的,将由招录部门另行通知。体能测评联系电话:8642497。


  三、面试


  (一)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为面试资格现场复审合格(报考公安机关、法院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


  (二)面试时间。我市面试时间为2014年4月24-26日(每天上午8:30开始,下午2:30开始)。考生须在面试开始前50分钟(上午7:40前,下午1:40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考点候考室报到。凡未在面试开始前45分钟(上午7:45前,下午1:45前)进入候考室或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面试考点设在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76号)教学楼。由于党校周边修路,部分公共汽车改道,考生应提前熟悉交通路线,以免迟到。面试联系电话:2288109、2289109。


  (四)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现场公布,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附件:《广东省2014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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