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阳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警察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阳春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警察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要求、数量详见附件1《阳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警察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体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自觉接受法院机关的纪律约束;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高168厘米以上(含168厘米)体貌端正、无色盲及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手术后遗症,单侧矫正视力5.0以上;
7.限阳江市户籍(含阳江生源高校毕业生);
8.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毕业证及相应证书;
9.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2.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9.其他不适合从事合同制司法辅助警察工作。
三、工资待遇
(一)经批准聘用为阳春市人民法院合同制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首次聘用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二)工资薪酬:
经批准聘用为阳春市人民法院合同制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人员,工资为3550元/月(含按规定统一购买社保、医保)。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至3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 0-5:00。
报名地点:阳春市迎宾大道331号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劳动关系与合同制职员管理股,联系电话:0662—7660710,联系人:孙小姐;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准确把握有关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后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报名需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3),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3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报考两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岗位2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出具退役军人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和在岗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报考者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五、资格审查
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体能测试。
六、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10×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
体能测试只进行一次,测试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报考人员必须参加全部测试项目,且三项均必须达标(具体测试办法和达标标准见附件2),否则不能参加笔试。体能测试达标人员名单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报考人员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前须签订《参加2022年阳春市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警察体能测试承诺书》(附件4),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在报名时连同报名资料一并提交。
七、考试
体能测试达标的,进入考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在本次招聘岗位1、岗位2两个岗位中,如果某一岗位的考生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数量的要求,可以从其他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具体调剂数量及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另行发布调剂公告。
(二)面试
由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1:3比例确定为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待定。
面试结束后,考试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设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八、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进行聘用资格审查(按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如末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审查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审查对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则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体检和审查对象),聘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从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进行。考察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责。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将在本招聘岗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至低的顺序按缺额人数进行递补。聘用人员未按通知报到以及录用后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录。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粤康码”须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不能带*号),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十一、其他事项
(一)体测、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和体测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聘用公示等有关事项在阳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不再另行电话、短信通知。
(二)笔试、面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场。
(三)咨询电话:1.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2-7660710;2.阳春市人民法院:0662-7753020、7726136。
(四)本工作方案由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阳春市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警察岗位表.xls
附件2:2022年阳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及达标标准表.docx
附件3:阳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警察报名表.doc
附件4:参加2022年阳春市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警察体能测试承诺书.docx
阳春市人民法院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