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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河源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4-04-24      来源:紫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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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紫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紫府〔2020〕4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编外人员(普通类)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发布招聘公告当日为限)。
 
4.熟悉办公软件操作,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聘用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纪律处分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四楼人秘股(紫金县秋江中路77号)。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须提交的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填报的《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一份。其中,学习及工作经历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
 
2.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各一份;
 
以上证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材料收原件。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接受报名。
 
(五)资格审核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2024年5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考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本次考试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报名咨询电话。0762-781604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对象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确定。
 
(二)面试主要为现场处理能力测试,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含)以上。
 
(三)面试由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程序
 
(一)体检。按照拟聘用岗位数及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等额体检人数,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通过体检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
 
(三)公示。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紫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最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并按规定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和公示。
 
(四)递补聘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招聘人选:
 
1.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体检报告的。
 
2.拟招聘人员放弃招聘资格的。
 
3.招聘人员未报到的。
 
4.招聘人员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紫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备案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六、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县财政有关编外人员的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紫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七、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或不一致的,不得参加。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持由公安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其他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
 
八、未尽事宜,由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解释。
 
 
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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