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60名(其中高中学校24名、中职学校17名、县城中小学42名、县直幼儿园16名、特殊教育3名、乡镇中学34名、乡镇小学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和平县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为18至35周岁,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2021年8月1日。截至2021年7月10日在职在岗的县内临聘教学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9年、2020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5.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网站:http://www.sydwzl.com/gdhyhpjyzp2021/(和平县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在注册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2),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登录账号、密码注意保存,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2.报名时间:8月3日——8月5日(共3天) 。
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步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4.填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时,“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中专、中职)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5.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报名成功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有关应聘信息。
三、考试及面试前资格复审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且面试前必须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手机短信)。
(一)笔试
1.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专业知识和素养。考试命题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出题。
2.笔试时间:2021年8月13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ing.gov.cn/)查询笔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前资格复审并提交如下材料:
1.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每个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2.应聘人员打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样表见附件3)。
3.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开具方为有效)。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人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报名成功后于8月6日带证书原件到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注意:报名时请勾选“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选项为“是”)。
8.我县临聘教师加分政策:
截至2021年7月10日,在职在岗的县内聘请临时教学人员,思想表现良好,教学成绩在学校统一教学检查中中等以上,报名成功后于8月6日带《和平县临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4)到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时未提供《和平县临聘教师加分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加分。审核合格者,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加分,每年教龄加0.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分(连续教龄)。
以上相关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和平县教育局统一审核(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者不能进入面试)。材料提交时间以信息通知为准。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必备的口头表达、举止仪表等。
2.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结果实行合格制,评委组当场评定面试考生合格或不合格。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时,以笔试的客观题成绩高分者确定进入体检。
4.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若出现弃权情况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在同岗位面试结果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ing.gov.cn/)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本次聘用的人员,分配到县城学校及各镇中小学任教,不服从调配者,取消录用资格。凡聘用人员必须在所安排的单位、乡镇服务5年以上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七、线下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防疫指南
根据广东省《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应聘人员须自公告发布日起在小程序“粤省事”(附件5扫描注册登记)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所有考试的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为避免入场时人员聚集,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应无近14天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游史,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进入考场前须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粤康码、行程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按《通知》规定不得进入考试现场。排队等待扫码时,每位人员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场区域内不能扎堆聚集,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场。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举报或投诉电话:0762-5687062(和平县教育局监察部门)。
(四)本公告由和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2-5633786(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
(五)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
附件1:和平县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和平县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考指南ss.docx
和平县教育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