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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公务员考试
2021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河源市体检事项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1-04-28      来源:河源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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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事项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现就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省划定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请考生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总成绩、排名情况及是否入围体检。

二、体检会议

在体检前召开入围体检对象体检会议,布置有关体检工作和宣布有关注意事项,具体安排如下:

(1)体检会议时间:4月28日上午10:00时。

(2)体检会议地点:河源市会议中心观众厅。

(3)考生须携带的资料及物品:凡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必须带齐以下证件及物品: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笔试准考证;③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④黑色签字笔。

(4)考生体检分组: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情况详见《入围体检考生分组安排表》(附件1)。

特别提醒:凡未在4月28日上午10:00前报到并参加体检会议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请入围体检考生准时参会。

三、体检报到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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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凡携带证件不齐、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四、体检纪律及要求

(一)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在抽签及体检过程中如发现有考生使用通讯工具的(未如实上交),一律视为有将本人信息外泄出去的动机或行为,按取消体检资格处理。

(二)考生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及大件随身物品(如背包、斜挎包、手提袋等)。凡不按规定携带大件物品的,一律不准带上运送车辆,如何保管由考生自行解决,遗失后果自负。

(三)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严格按照指引有序进行体检,服从管理。凡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对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事先服用特殊药物以致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过程中,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六)考生亲属不得陪同体检。凡发现考生亲属出现在警戒管理区内或进入体检医院干扰、影响医务人员工作的,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五、考生离场

考生体检表经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和背心,领回代保管的通讯工具,经领队同意后,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六、结果公布与复检

体检结果由招考单位向考生公布,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生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或进一步检查)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四个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当日复检时间界定为4月29日16:30前。

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四个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场复检时间界定为4月29日12:30前。

当场或当日复检次数一般只进行1次,最多不超过3次。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考单位提交复检的申请。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限制。

七、其他事项

(一)填写体检表时,应注意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字”留待体检当天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

(二)考生应知悉体检集中时间、地点和交通路线,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被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检当天穿轻便服装,建议穿运动服、平底鞋;不得佩戴金属等任何饰物,以免影响胸部X光项目检查;不得化妆,以免影响医师对身体状态的判断。

(四)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并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7。

附件1:入围体检考生分组安排表.xlsx

附件2:体检须知.doc

附件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doc

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

附件5: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doc

附件6: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doc

附件7: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doc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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