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河源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规定,经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源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河源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是市政府委托市气象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其主要任务:承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建立和拓展畅通有效的发布传播渠道;负责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负责电视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节目制作及重大、灾害性天气直播报道;负责各类实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协调发布工作;负责气象科普知识的编制和宣传贯彻工作。对全市防雷减灾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鉴定工作;组织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经验交流、技术推广和组织培训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防雷专业的技术工作。
河源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中心是市气象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其主要任务:负责拟定本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县(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本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请示、作业天气预警指挥、联合作业的组织协调;负责本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管理与检查以及本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本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信息的收集、上报作业信息和报表;负责本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建设。
二、招聘岗位名称、资格条件和相关待遇
(一)招聘岗位名称、职责和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规定。
三、招聘条件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次招聘资格条件人员。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2、年龄条件: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公告当日为限;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河源市气象局人力资源科(河源市越王大道商务小区内市气象局二楼,联系电话:0762-3186001)。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工作证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相片2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下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经审核,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并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方式和范围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2.笔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命题和评卷由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实施。
3.面试。面试命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机构命制。面试工作由河源市气象局组织实施。
(三)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职位的拟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考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考试人数确定。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试成绩笔试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1、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河源市气象局组织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河源市气象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七、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最终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二)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3186001。
八、其他
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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