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通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源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一)巡警大队勤务辅警15名;
(二)巡警大队以外的其他基层一线业务部门(以下简称“其他一线部门”)勤务辅警15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二)男性,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左右裸眼视力4.8以上,身高1.68米以上。
(三)学历、年龄等条件:
1、巡警大队勤务辅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年龄在18至25周岁(即1991年12月20日至1998年12月20日之间出生),其中武警部队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其他一线部门勤务辅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28周岁(即1988年12月20日至1998年12月20日之间出生),其中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通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用。
本招聘通告同时在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网和源城公安分局公安网页、公安微信平台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
2、报名地点:源城公安分局大院巡警楼206室(联系电话0762-3310002)。
有意报名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并填写《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者只能选择招聘计划中的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笔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初审合格通知单》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初审合格通知单》。
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面试前须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为男子1000米长跑,4分15秒以内为合格。
体能测试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五)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六)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七)聘用: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待聘人员。待聘人员由我局组织开展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及待遇
工资由基础工资(1950元/月)和绩效考核激励金(300元/月)两部分组成。社保金由单位统一缴交。
本通告由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负责解释。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