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源市江东新区招聘专职安全员公告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河府函〔2015〕307号)要求,经江东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安全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专职安全员城东办事处筹建办2人、临江镇4人、古竹镇4人,共1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法违纪记录;
3、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岗位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化学、电气、机械、建筑、矿业、安全工程、工业卫生、船舶等相关专业知识;
2、对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者优先聘用。
三、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个人负担部分)。取得安全工程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专业技术资质的,分别增加月工资100元、200元、300元。节假日补助参照新区其他临聘人员执行。
(二)用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请登录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栏(网址:)下载报名表。报名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局邮箱(980099469@qq.com)。
(1)填写好的报名表;
(2)近期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
(5)职称(或职业资格证)证件;
(6)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资格初审
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知其本人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好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近期白色背景彩色二寸标准证件照4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职称(或职业资格证)需提供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面试
围绕安全生产管理或相关专业知识进行面试。由经济促进局会同组织人社局负责。
(四)资格复审、政审和体检
对通过面试的人员再次进行材料审查、调查其有无违法违纪记录等。由经济促进局会同组织人社局负责。
1、对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政审。若出现资格复审和政审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不予录取。
2、资格复审和政审通过者,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资格复审、政审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五)签订合同
由新区经济促进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岗前培训
1、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将对招录的专职安全员进行10天(80学时)的岗前业务培训,并参加市安监局统一组织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专业考试。
2、岗前专业考试合格的,正式上岗。
3、若岗前专业考试不合格,则不具备上岗资格,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要求
签订聘用合同后,专职安全员必须服从工作岗位调配。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