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2015年定向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需面向社会定向公开招聘教师5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第139号)有关规定,现对招聘工作作如下公告。
招考单位、学科和人数
(一)黄村镇小学:体育2人、音乐1人;
(二)叶潭镇小学:体育1人;
(三)特殊学校:音乐1人。
二、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
东源县户籍或户籍在东源县居民的子女、配偶;父母有一方、夫妻有一方在东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配偶;现在或原在县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干部、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子女、配偶。
(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已取得教师资格证;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专业条件
具有普通全日制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口。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2013年以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8月17日—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表格和复印件须用A4纸打印):
(一)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报到证(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相关表格可下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并按要求填写);
(三)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
(四)报考者属于东源县居民子女、配偶的,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报考者按父母一方、夫妻一方在东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条件报考的,须出具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和一年以上缴交社保凭证;报考者按现在或原在县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干部、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子女、配偶条件报考的,须出具现在或原在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和一年以上缴交社保凭证;
(五)报考者属于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或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东源县教育局审核其资格,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
定向教师招考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内容、分值: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学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60%;教育心理学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40%。
(二)笔试时间:2015年8月21日上午8:30前到达考点。
教育学:9:00-10:00;
教育心理学:10:30-11:30.
(三)广州大学附属东江中学D栋
五、考核聘用
(一)拟聘人员的确定:根据各学科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形,按教育学笔试分数较高者优先确定,若拟聘用人员因其他原因放弃资格,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确定。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大学生村官,按有关政策给予加10分,加分办法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原始分各加5分。
(四)拟聘人员确定后,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3年修订)》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及毕业生档案交到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是相关证件逾期不交及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七)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县教育局的调配,不服从调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调配确定后,须在所调配学校服务满5年方可提出调动申请。
六、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县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公告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2-8833017。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举报或投诉电话:0762-8831311。
东源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