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须知
一、考生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上贴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由组织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四、体检表第2页由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五、每位考生需缴交体检费约350元,于体检时交给体检医院。
六、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七、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八、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九、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
十、体检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十二、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如未按通知要求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三、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规定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