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2021年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人才公告
为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平工作、创新创业,现面向全社会引进14名博士人才。
一、引进计划
(一)平远县事业单位需求12人。
(二)平远县企业需求2人。
(三)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引进博士研究生不受专业、需求数量限制,根据应聘者专业及个人特长,由县委组织部推荐给用人单位(或应聘者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以双向选择方式按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单位。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表现优秀或在校成绩优良;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博士研究生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
(四)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违法、违规、违纪或接受组织调查未结案,或组织、人社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认定不适宜引进的人员。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在梅州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目前与梅州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公告之日社保参保状态为准);与梅州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年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优惠政策
(一)经济待遇。新引进博士人才,5年内享受市财政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同时,40周岁以下博士可申请省财政给予的20万元生活补贴。
(二)岗位安排。新引进博士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试用期满后,可直接聘用至中级岗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聘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七级。
(三)职业发展。可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储备;符合条件且表现优秀、工作需要的,可择优调任到党政机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提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四)安居保障。新引进博士人才享受市财政安家费2万元,在平没有住房(含单位未提供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给予每月2000元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配偶安置。新引进博士人才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到我县就业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在平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市财政每月提供生活补贴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且表现优秀、工作需要的,可择优调任到党政机关工作。在社会保障、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以上补贴(补助)均为税前。
四、引进方式、程序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事业单位引进程序
1.报名方式。本次引进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选择意向岗位〔查询网址:平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yuan.gov.cn/)〕,将报名表(详见附件)及报名材料的扫描件统一压缩打包发至报名邮箱pyxrcyj@163.com,标题要注明“姓名+意向岗位”。
报名材料包括:《平远县2021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有工作经历的应附上社保缴交记录。
2.资格审核。根据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面试前需提供《报名表》一式三份及报名材料原件。
3.面试考核。博士岗位考试时间和方式灵活安排,可随到随考,由用人单位(或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是否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4.择优调剂。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经报县人才办同意后,可择优调剂。
5.体检考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6.公示聘用。县直单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后,报县人才办审核,经报市人才办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企业引进程序
企业岗位人才由用人单位自主引进,应聘者可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引进事宜。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内报县、市人才办审批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引才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回相关经济待遇。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与考生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引才工作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四)博士人才来平参加面试的差旅费、食宿费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8823132)。
附件:
中共平远县委组织部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