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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梅州兴宁市纪委监委招聘专职看护人员7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0-05-21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兴宁市纪委监委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看护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兴宁市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6名男性,1名女性)合同制专职看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自愿从事专职看护工作,勤劳吃苦,有较强的服从意识、大局观念、团队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24小时倒班制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兴宁户籍、或生源、或父母和配偶户口在兴宁;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复退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七)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和复退军人优先考虑;
(八)兴宁市现有政府购买服务的编外人员如需报考,须经现聘用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国家机关处罚、处理过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公开招聘专职看护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签名,见附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入伍证明、退出现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地址: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兴城曙光南路33号就业大厦一楼办事大厅)。
2、报名时间
2020年5月28日至29日共2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出示粤康码,红码、黄码者不得报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加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知识(通用能力测试)。
2、考试方式:实行闭卷考试。
3、计分方式: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4、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兴宁市纪检监察网http://xnjw.xingning.gov.cn/、兴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ning.gov.cn/进行公布。
(二)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100米跑、 纵跳摸高,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具体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届时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在兴宁市纪检监察网http://xnjw.xingning.gov.cn/、兴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ning.gov.cn/进行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届时不能按时到达面试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出现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兴宁市纪委监委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兴宁市纪检监察网http://xnjw.xingning.gov.cn/、兴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ning.gov.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兴宁市纪委监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试用期2个月);经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含日常管理、组织关系、工资福利等)由兴宁市纪委监委负责管理,属编制外临时用工性质。
七、聘用人员待遇
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参照兴宁市纪委监委专职陪护辅警待遇执行;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兴宁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753-3390638。
兴宁市纪委监委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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