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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梅州大埔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0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9-09-19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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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埔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经县政府批准,大埔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招聘岗位人数

  岗位职责是接待当事人,协助法官完成诉讼程序事务,庭审前准备工作,庭审和合议记录,整理装订卷宗材料及相关工作等。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大埔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应聘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具备从事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3.年龄: 20至35周岁(即1983年10月13日至1998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4.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在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优先聘用);

  5.身体健康无缺陷,五官端正,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过非法组织的;

  5.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公民、法定代表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其他不宜担任大埔县人民法院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大埔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得涂改);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1张同底大一寸照片。

  报名表可自行在大埔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dabu.gov.cn)下载。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11日、12日(共三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湖寮镇畹香路196号,即大埔汽车站对面)

  联系电话:0753-5555239,0753-5538180 。

  3.领取准考证:报考资格经审核合格人员,持身份证原件于10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到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2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大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bu.gov.cn/)上公布。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包括应聘动机、综合处事能力、理解应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有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面试结束后,将向考生发给个人面试成绩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即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大埔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或者公示结束后30天内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大埔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

  (八)待遇

  招聘人员属编制外临时用工性质,工资标准为4300元/月(含五险一金),相关险金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六、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大埔县人民法院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5555239、0753-5538180 。

  3.本方案由大埔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埔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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