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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梅州兴宁卫生健康系统招聘急需紧缺临床类专业技术人员62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9-09-18      来源: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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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兴宁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临床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适应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决定组织2019年兴宁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62名急需紧缺临床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2019年兴宁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临床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8日后出生)。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六)违法、违规、违纪或接受组织调查未结案,用人单位认定不适宜招聘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均不纳入本公告岗位招聘对象。

  二、招聘方式、程序

  本公告岗位招满即止。各招聘单位可根据本公告要求自主招聘人才,也可选择参加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开展的集中赴外招聘活动招聘人才。

  自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程序(考试启动后暂停接受报名,赴外开展招聘活动时可即时启动考试程序,考试方式另行制定)。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络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下列资料的电子文档(扫描件须确保图像清晰可见),打包发至兴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邮箱(xnwjrsg@163.com,联系电话:0753-3332130):

  (1)已填妥的《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加载本人免冠电子彩照或贴上本人大一寸免冠彩照,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彩照(jpg格式,以本人姓名为照片名称);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下同)、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料。

  2、现场报名方式(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的赴外招聘活动)。报考人员填写《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见附件2),《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大一寸照片;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2、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于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应诚信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或提供的报考材料与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核

  市卫生健康局(或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负责向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审核结果。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即免笔试的方式。

  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招聘单位或卫生健康局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与考生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体检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通过考试的应聘者体检、考察。如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child/hrss/)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三、相关事宜

  (一)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3263761。

  (二)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中招聘单位的岗位职责简介、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等由兴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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