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2017年公开招聘专职陪护辅警公告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梅市府办会函〔2017〕119号)精神,并经2017年8月2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由中共丰顺县纪委、丰顺县公安局联合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合同制专职陪护辅警,组建丰顺县纪检监察系统“两规”和“走读式”谈话专职陪护队伍。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协助配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退伍军人6名(男性),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6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4名),共12名。限梅州市户籍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总体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过硬,责任心和纪律性强,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自愿从事纪检、公安辅助工作。
(二)具体条件。
1、退伍军人:(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左右裸眼视力0.8以上;(2)身高170cm以上;(3)25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同等条件下2017年退伍的武警战士(含驻港部队),具有汽车驾驶证者优先聘用。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左右裸眼视力0.8以上;(2)身高:男性165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3)年龄:男性30周岁以内(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生25周岁以内(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事项
(一)退伍军人
1、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5日至29日(共5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丰顺县公安局政工室(县公安局七楼);
3、报名资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应聘人员自行本网站下载填写《丰顺县公开招聘专职陪护辅警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得涂改);
4、报名现场进行身高、视力测量。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
1、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7日至29日(共3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资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计划生育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丰顺县招聘专陪护辅警报名表》一式两份;
4、报名现场进行身高、视力测量;
5、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请于笔试时间前两天到县纪委915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一)退伍军人。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公安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负责出题、评卷。具体事项: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知识、通用能力测试、《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基础知识;
(2)笔试方式:实行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8日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丰顺县纪检监察网站、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2、体能测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岗位(男性岗位、女性岗位)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立定跳远,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具体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3、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在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丰顺县纪检监察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总成绩公布时划定。
五、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或出现放弃体检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县纪委组织考察,考察内容:本人和直系亲属有无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方面情况。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丰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丰顺纪检监察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如无特殊情况则续签合同。
八、人员性质及管理
聘用人员的性质为编外用工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由县公安局负责管理,县纪委协助,其中:6名退伍军人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由县公安局负责,确保随时执行县纪委执纪审查陪护等紧急任务;6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由县纪委负责。
九、工资待遇
(一)退伍军人。月工资2700元和其他补助及绩效,单位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工作期间食宿免费;试用期月工资2200元。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月工资3000元和其他补助及绩效,单位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试用期月工资2500元。
联系电话:0753-6688113(县纪委)
0753-6189222(县公安局)
0753-688639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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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丰 顺 县 纪 委
丰 顺 县 公 安 局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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