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司法局招聘司法助理员公告
根据司法局《关于请求支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请示》,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由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8月27日至1999年8月27日期间出生),复退军人或具有司法行政工作经验的人员年龄放宽至18至40周岁(即1976年8月27日至1999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5.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或具有司法行政工作经验的人员放宽至高中(含中技)以上学历);
6.五华户籍人员(具有司法行政工作经验的人员户籍不限);
7.具体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五华县司法局招聘司法助理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持《五华县司法局招聘司法助理员报名表》(请从附件2中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好,不得涂改),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司法行政工作经验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岗位工作经验有效证明(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名盖章);复退军人还需提供入伍证明、退出现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2张同底大一寸照片。报名材料交至县司法局政工办统一审核(详细报名地址见附件3)。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 27日共3天,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符合报考条件的,请于2017年8月31日上午8:30—12:00到招聘单位报名处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要求
1. 2017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五、考试
1、考试内容
(1)《公共知识》:政治理论、法律、时事、司法行政有关内容
(2)《岗位技能知识》:司法行政有关内容(三道论述题)
(3)考试方法:实行闭卷考试。
(4)计分方法:总分100分(其中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折实占60%;岗位技能知识满分为100分,折实占40%。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公共知识×60%+岗位技能知识×40%)。
2、考试时间
2017年9月2日上午 8:30—10:00 《公共知识》
2017年9月2日上午10:20—11:20 《岗位技能知识》
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期间,招聘主管单位应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县司法局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聘用条件的,两年签一次聘任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司法助理员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管理按《劳动法》进行管理。
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九、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县司法局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每月2450元(含五险),每人每年四大节日补助1700元,下乡、出差、误餐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一年后,适时适度提高待遇。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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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五华县司法局招聘司法助理员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一览表》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华县司法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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