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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等文件规定,经县编委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2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0年7月18日至1998年7月18日出生),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平远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 7月 18 日至 20 日共三 天(上午8:30-11: 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平远人社局一楼大厅(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南35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可在平远县人社网下载),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士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根据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 7 月 18日至2016年 7月 1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表中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现场报名时还应提供相关服务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内容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类,即教育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知识和素养,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卫生知识和素养,综合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素养。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考人数等于或低于1:3比例开考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等都将在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聘用办法
1、录取顺序:每个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者:(1)学历高者,(2)职称高者,(3)笔试成绩高者。
2、体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由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名依次递补。
3、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4、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分别在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平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平远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或者公示结束后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参照考察阶段递补方式递补。
5、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聘用单位报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教师职位通过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等级考试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的三天内,向平远县人社局提出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3、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4、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5、被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聘用期间个人违约解除聘用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