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教育局2023年5月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公告
为推动光明区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提前储备2023年秋季学期区属公办幼儿园人才力量,现将2023年5月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光明区教育局2023年5月计划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各岗位工作人员若干名,岗位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岗。具体岗位见《光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8月1日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1日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5月12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2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https://2023gmxqjy03.htirc.cn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系统中有操作指南)。
3.报名材料:
(1)社会报考人员
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
②毕业证、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③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证明材料;
④聘书或任现职通知(或单位任职证明)、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
⑤证明(附件3)说明:考试身份为光明区在职幼儿园教职工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证明(原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应届毕业生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③毕业证、学位证及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或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暂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及学历学位证书,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见附件4),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④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⑤成绩单及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
⑥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审查情况择优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通过短信的形式通知,各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可进行相应调整。
1.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报名招聘岗位优秀人选较多时,可增加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
2.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或合适人选较少,可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拟聘人数。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线上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形式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入围面试的人员,请报名者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生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
(四)成绩公告
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告。各招聘岗位在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审议后确定拟聘人选,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招聘情况,增加或减少拟聘人员。
(五)体检
被录取者区教育局将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入围人员需自行前往区一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入职体检报告交区教育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类别:“常规入职体检”,需含尿检、胸透、心电图、血液化验等重点项目)。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
1.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毕业证与学位证、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聘书或现职务任职文件、体现工作年限和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合同或社保清单、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光明区幼儿园在岗教职工需提供)、个人承诺书(附件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考班主任、配班的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园医的提供保健医生上岗证及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证,报考保健员的提供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关报名材料;
3.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考生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任
经体检、资格复审及背景调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各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用人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用工模式和待遇
实行聘用制,待遇参照《光明区公办幼儿园工资分配指引》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个人条件(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5月12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3年5月12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请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如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2年5月12日之后出生)。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资格初审只是对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初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八)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咨询电话:
招聘条件咨询:0755-23199637;
招聘网络系统报名:0755-83256466。
(十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光明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