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选聘职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拟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22年选聘职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选聘学历学位: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选聘专业:(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者可根据岗位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对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不完全一致的,须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中文翻译文件。若不能提供上述材料,须提交所在院校相关证明。
3.选聘年龄:40周岁(含)以下,报考年龄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月7日起至2023年1月9日。
(二)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至电子邮箱szaes@meeb.sz.gov.cn进行报名,邮件以“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的格式命名。
2.联系电话:0755-25986453。
(三)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22年选聘职员报名表》(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附件3);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或认定证明;
5.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2)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国内院校毕业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按无效报名处理。
(五)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办法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于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选聘单位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月11日09:00—12: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红桂一街50号环保大院3栋。
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经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
3.资格初审材料
与报名材料一致,验原件留复印件,请报考人员务必复印好相关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复印件均为A4规格。
三、面试
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结果公布
面试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依报考人员成绩高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第一时,现场加试笔试,报考人员最终名次按加试的笔试成绩排列。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五、体检、资格复核及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公告及《岗位表》,按照报名岗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并全面考察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应落实健康管理有关要求,根据深圳市和考点属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