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7月职员选聘公告
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本中心决定选聘4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7月职员选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 关于报考年龄。
年龄要求见岗位表。35周岁以下要求1987年7月16日及之后出生;45周岁以下要求1977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2. 关于报考学历。
选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的,要求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2022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3.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广东省 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考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由本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方式。
1. 时间:2022年7月18日-20日,9:00至17:00。
2. 方式。
邮件报名:将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证书验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业绩材料等扫描件发送邮件至jkzxrsk@wjw.sz.gov.cn。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学历和学位证书;
5.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重点审核报名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三、初步筛选
本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试人选遴选委员会,根据应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在拟聘人数3倍范围内初步筛选确定各岗位的考核人选;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所有符合资格报名人员均列为考核人选。
初步筛选考核人员的确定标准为:
(一)工作业绩、任职经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等。
(二)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
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7月21日下午2:00后在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shenzhencdc.cn/)。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
所有岗位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7日下午2:30。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8号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议室。
(三)考核结果公布。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7月28日上午9:00后在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shenzhencdc.cn/)。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本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5天后在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henzhencdc.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本中心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九、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招聘名额的,不进行递补。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要求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