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员额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条件
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符合本公告及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
具体岗位包括:
1.技术运维岗1名。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计算机类;专业技术职称要求:无;工作年限要求:无。
2.财务岗1名。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会计类;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初级及以上;工作年限要求:2年及以上。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爱职业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失信惩戒对象;
4.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9日;
2.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打包后,以“应聘职位+姓名”命名,发至指定电子邮箱zhaocj@mzj.sz.gov.cn 。
3.咨询电话:82485908
(二)报名材料
1.《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员额招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
4.岗位相关的其他资格证书及技术职称;
5.拟聘人员计划生育个人承诺书;
6.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工作经历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资格审查。
我中心将对报名人员网上递交的电子资格资料进行审查,超过报名时间、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我中心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及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综合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获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将面试时间通知入围人员。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我中心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将面试时间通知入围人员。考生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持有效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及筛选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招聘内容及时间
招聘方式:直接面试
时间:2022年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中民时代广场A座13楼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应聘者教育背景、专业知识素养、思维与创新能力、对民政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认识等,除提前命制好的题目外,考官可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现场追加问题。
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将于考试现场发放,面试合格线60分。
六、考察、体检和确定拟聘人员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察
结合面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等情况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包括人员背景调查,工作履职情况等),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深圳民政在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录用的情形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拟聘人员体检等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招聘名额的,视情进行递补。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