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11月公开选聘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八级技术岗职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面向社会人员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选聘对象
2021年11月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岗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考生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3.本次选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11月9日(如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9日之后出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正处于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期(影响期),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者于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6日17:00前将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fgjbgs@lg.gov.cn,联系电话:0755-84827902。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选聘单位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提供的报名资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聘资格。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资格复审的时候须收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的时候须收复印件验原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复审的时候须收复印件验原件);
5.工作经历证明(资格复审的时候需收原件);
6.证明报考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资格复审的时候须收复印件验原件);
7.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等,供选聘单位择优时参考。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网址:www.lg.gov.cn)上公布。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均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审核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选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选聘单位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11月9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1年11月9日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岗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必须是2016年11月9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4827902。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9日
附件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