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护理院2021年9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护理院(简介见附件1)是一家为失能(半失能)患者提供医疗、康复治疗,以及慢性疾病患者提供缓和治疗,同时提供生活照料全程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是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二类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以下6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护理院2021年9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17:00时止。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光明区护理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原件(表内签名处需手写,相片栏应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3);
②《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4);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
⑤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信网下载);
⑥计划生育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附件5);
⑦无违法犯罪情况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附件6);
⑧任职回避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附件7)。
⑨相关资格证书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gmqhly@szgm.gov.cn,压缩包文件名为“XXX(姓名)应聘XXX单位XXX(岗位编号)报名资料”;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
(2)联系人:
深圳市光明区护理院:陈老师,咨询电话:0755-23420675。
温馨提示: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被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具体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8)。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6月1日。应届毕业生在正式报到前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我院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参加考试,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电话、接收短信;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核满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考核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深圳市光明区护理院按招聘岗位分别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综合考核、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用工性质
(一)正式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深圳市光明区护理院有关政策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环节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视情况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核酸检测、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及核酸检测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护理院负责解释。
(六)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2757;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深圳市光明区护理院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2.深圳市光明区护理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