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1年员额招聘公告
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属深圳市民政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等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员额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对象
招聘员额5名,详见《深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学历,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经验、技能等条件;
5、积极主动、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6、具备本公告及《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失信惩戒对象;
4、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9日;
2、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打包后,以“应聘职位+姓名”命名,发至指定电子邮箱:swbzx@mzj.sz.gov.cn 。
3、咨询电话:82438950-8208邹小姐
(二)报名材料
1、《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员额招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岗位相关的其他资格证书及技术职称;
5、1寸近期证件照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和筛选
我中心将对报名人员网上递交的电子资格资料进行审查,超过报名时间、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我中心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及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综合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获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将面试时间通知入围人员。
(四)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我中心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将面试时间通知入围人员。考生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持有效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及筛选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1、招聘形式:面试
2、考试地点:市民政局会议室(3楼会议室)
3、面试时间:2021年9月16日(下午15:00)
测试内容: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考核、专业知识素养、思维与创新能力、对深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认识等,考官可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现场追加问题。
4、面试形式:本次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式,同时将结合岗位需求增加现场提问环节。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将于考试现场发放。
六、考察、体检和确定拟聘人员
1、考察。结合面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等情况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包括人员背景调查,工作履职情况等),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2、体检。经考察合格,列为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深圳民政在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录用的情形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拟聘人员体检等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招聘名额的,视情进行递补。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1年9月2日
附件1:深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职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