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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1-03-2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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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包括定向惠州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深圳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承担深圳海关机关办公、生活基础设施维护、重大会议及公务活动服务保障,公务车辆、政府采购、仓储及单证业务、卫生除害处理、节能减排管理等工作。

(二)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承担出入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评价鉴定,体系审查及其他应检物的委托检验、检测鉴定,风险分析,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标准制修订等工作。

(三)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实验、隔离检疫、物种资源鉴定、研究咨询与检疫风险分析,非法定检验检疫、鉴定,提供技术指导,检验检疫方法标准制修订等工作。

(四)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承担海关化验及鉴定业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验证评价,科研与技术开发、支持,标准和规范制修订,委托检验检测和鉴定,提供体系管理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五)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深圳海关口岸门诊部)。承担出入境传染病监测体检、旅行医学咨询、出入境预防接种,口岸卫生检疫技术支持、科研创新,社会医疗服务,卫生检疫和旅行医学国际技术交流合作,深圳口岸医院管理等工作。

(六)惠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惠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惠州海关口岸门诊部)。承担行政区划内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食品及商品的实验室检验检疫工作,惠州地区出入境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3月29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深圳海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2.报考学历。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且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

3.报考专业。

(1)考生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2)、《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一览表》(附件3)。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专业相对应。如岗位要求专业为二级专业科目,则该专业类下的所有三级专业均可申报;若专业为三级专业科目,则该岗位仅限本专业申报。以研究生专业为例,“临床医学”为二级专业科目,“临床检验诊断学”为三级专业科目。

4.报考年龄。

35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现役军人;

5.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4),也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查询。

2.报考时间:2021年3月29日10:00至4月2日17:00。报名成功后即可打印报名表。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可于2021年4月19日10:00至4月23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打印准考证。

报名表和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电话、查收邮件,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资格初审

2021年3月29日10:00至4月9日16:00将对考生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工作人员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考生逐一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方能参加笔试。

五、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粤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深圳海关统一划定。深圳海关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为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1年4月24日(周六)下午14:30-16:0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21年4月30日前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对象。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将通过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需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三)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海关负责组织,计划于5月中旬开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实操测试

进入惠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惠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惠州海关口岸门诊部)医学影像管理岗(SZC202104A006)面试的人选需进行实操测试,满分为100分。

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八、总成绩计算

(一)需要进行实操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实操成绩*40%,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无需进行实操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九、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深圳海关统一组织。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下列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需要进行实操测试的岗位:若总成绩相同,按实操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若实操测试成绩再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若笔试成绩再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若面试成绩再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排名。

2.无实操岗位: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若笔试成绩再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若面试成绩再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排名。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海关统一派出考察组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弄虚作假、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深圳海关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在深圳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纸质证明。国(境)外入境的考生应符合入境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方能参加考试。

(三)参加笔试人员应自备充足口罩,在备考和往返笔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在考点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但不能因口罩佩戴影响身份核验。在考试过程中应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测检查要求。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其他要求详见《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

十二、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3月29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1年3月29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岗位要求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20年3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等不予计算。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考生应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相关公告,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六)考生在报名系统上准确填写本人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期间如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告知,因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海关门户网站:http://shenzhen.customs.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

(九)咨询电话:

深圳海关:0755-84398627,0755-84398619。

(十)本公告相关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深圳海关负责解释。

深圳海关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docx

附件3: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一览表.doc

附件4: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doc

附件5: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

附件6: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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