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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选聘职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0-11-12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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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2020年11月选聘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规定,经核准,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农促中心)决定面向社会人员选聘事业单位职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选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职员1名,详见《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2020年11月选聘职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选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选聘范围: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2.选聘学历:本科学历。

  3.选聘专业: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4.选聘职称:具备高级农艺师职称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

  5.选聘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截至2020年11月20日(报名之日),即1975年11月21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市农促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上午9:30至11:30。

  2.地点: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5楼505(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茶光路1085号农业科技大厦)。

  3.联系电话:0755-86725880。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和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学历学位的真实性,最迟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取消拟聘用资格);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7.《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入围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名资料由选聘单位留存。

  四、面试

  面试由市农促中心负责组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的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是测试竞聘者专业技术能力水平。

  (三)测评试题、评分方式和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评分采取“有效平均法”即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的平均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测评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考生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测评成绩和入围情况,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1.对象: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农促中心在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2.主要内容: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及《岗位表》,按照报名岗位,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

  (2)考察:全面考察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可另行选聘,也可申请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具体参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执行。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农促中心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市农促中心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方案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方案由市农促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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