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考试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15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0-03-25 来源:光明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考15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为辅助管理(执法)岗,聘用为专干后,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德才表现进行岗位调整;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已取得有效的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基本素质测试A类合格证,并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三)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3月25日;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填报;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3月25日至3月31日,报名时间截至3月31日17:00。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基本素质测试A类合格证;
③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④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
⑤计划生育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3);
⑥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4);
⑦任职回避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5)。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fgjbgs@szgm.gov.cn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岗位编号+姓名”;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88211860,联系人:郑先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回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如总报考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未达到5:1的,全部进入面试;如超过5:1的,我局将在统一组织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入围人选,个别岗位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拟聘岗位面试名额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0%和50%的权重折算后合成总成绩(合格线为75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予通知。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七、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用工性质
本次招考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二)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92。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考试未合格者不予通知。
(二)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三)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招聘公告由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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