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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选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9-09-18      来源:大鹏新区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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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为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将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详见《2019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公开选聘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端正,现实表现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见附件1)规定的岗位要求。

  5.招聘相关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经历的计算,均截至2019年9月17日;

  (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于2019年8月31日以前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7日之后出生)。

  2. 报考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报考人员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则本科及以下学历不可以报考。

  (2)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所有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通过考试、体检、适岗考核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报考年龄

  《岗位表》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报考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即1983年9月17日之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失信惩戒对象;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5.现役军人;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17:30;

  3.报名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1号楼1214室(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0755-28333436)。

  (二)报名材料

  1.《2019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须粘贴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收原件,详见附件3);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4,收原件);

  6.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收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组织专家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预评分,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基本条件、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现场谈话询问等。根据资格审查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聘用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深圳市大鹏新区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为准。

  (五)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拟聘用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dpxq.gov.cn/)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合格线为7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选列入考察对象人选,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dpxq.gov.cn/)公布。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七、适岗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适岗考核环节,考生在招聘单位进行3个月的适岗考核。

  八、考察

  适岗考核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经面试、体检、适岗考核、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dpxq.gov.cn/)公示7天。

  十、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深圳市大鹏新区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1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二、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选聘进入大鹏新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相关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经历的计算,均截至2019年9月17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9年9月17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用人单位可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递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同意后,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四)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本次选聘的职员须在大鹏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大鹏新区。

  考生咨询电话:0755—28333436。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17日




  附件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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