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总工会面向全国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管理有关规定,拟在全国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主任科员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
市内、外党政机关单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深圳市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须满足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条件。
三、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需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其中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学、法律学、财务管理、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五)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六)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4.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6.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见附件1),并附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4)《公务员身份承诺书》、《计划生育承诺书》、《聘任制公务员知情同意书》(须本人签字);(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及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6)如有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请一并提供。
2.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工会大厦A座716室市总工会组织部。邮政编码:518031。联系电话:0755-88135029(陈小姐)、88135023(许小姐)。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报名表和文字材料可先发电子邮件至262290763@qq.com。
4.深圳市总工会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将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
(四)组织考察
如考察对象为深圳市内公务员的,直接进行考察;如考察对象为深圳市外公务员的,报深圳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后进行考察。
(五)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六)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深圳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调入我会须转任为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后续管理按照深圳市有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三)根据《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市外考生凭据报销往返深圳的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机票或长途大巴车票。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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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身份承诺书
3、计划生育承诺书
深圳市总工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