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事业单位2017年6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 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说明
深圳市坪山区事业单位2017年6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已于6月18日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格初审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
2017年7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高级中学体育馆2楼(深圳市坪山区锦龙大道东侧坪山高级中学)。
二、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一般类、医疗类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5分,护理类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各位考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成绩。
三、笔试成绩等级划分及资格初审要求
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三种级别,各级别人员初审资格说明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且必须由本人于资格初审当天(7月7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初审结束;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4至8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且必须由本人于资格初审当天(7月7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初审结束;
C级:此类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备注: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除不可抗力或重大事故等原因并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外,未能在资格初审当天(7月7日)上午9:00之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考生到达现场后,配合初审单位做好签到工作。
四、须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考公告要求,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请各位考生提前将须提交的材料按顺序装订好)。所有材料须由考生在参加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齐全。为保证资格初审工作顺利进行,请考生高度重视,务必认真对照招聘公告及资格初审公告的各项要求,了解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考生户籍及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按条件逐项准备初审材料。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到场的符合递补条件人员依次递补参加初审。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经递补该岗位初审合格人员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资格初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按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资格审查。
请按如下顺序装订好资格初审材料:
(一)本人报名表(原件)。
(二)身份证及户籍本(复印件)。
报考面向市内户籍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或派出所开具的有效证明;报考面向市内外户籍岗位的,可不提供户籍本。
(三)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生提供落款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
(五)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原件)。
(六)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经验)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
岗位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提供,资格初审必须提供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经验)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可以暂不提供。
(七)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
(八)公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二)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生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或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证明中必须包含本人照片,照片应盖骑缝章)暂时代替。
(五)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被取消资格。
(六)本说明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和相关规定为准。
(七)咨询电话:28398949(区委组织部)
84511555(坪山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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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