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深圳考区)体检公告
根据《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深圳考区)体检工作将于2016年6月25日(星期六)进行,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合时间及地点
入围体检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报到,统一参加体检。具体入围名单详见《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深圳考区)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告》(网址:http://www.szhrss.gov.cn/gzryzk/201606/t20160616_3706948.htm)。
体检集合时间:2016年6月25日上午7:15-8:00;集合地点:深圳人才园一楼多功能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8005号,详见附件1)。
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放弃等情形,或者公示中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形,造成职位出现空缺且需要依次递补体检人选的,递补人选的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有关人员保持手机联络通畅。
二、体检程序
(一)集合报到。入围体检人员须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上述指定的集合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报到。经证件查验合格的应关闭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及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后统一乘坐大巴前往体检地点。体检顺序和地点通过抽签确定。
(二)检查。入围体检人员集中到达体检地点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入体检场地,并按医院安排逐项进行检查。
(三)离场。体检表中列明的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完毕且经审核合格的,由本人填写体检表内的个人有关信息,并在封面注明本人姓名、报考单位、职位代码、联系电话等信息。经再次审核并交表后,体检方为结束,体检人员方可离开体检现场。
(四)体检费用及复检。入围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不需缴纳体检费用,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提出复检要求或体检过程中医院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检验方能作出判断的,复检项目费用和进一步检查、检验项目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休息,勿熬夜,要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等功能有影响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2.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性B超检查需胀尿。
3.需要检查矫正视力的,请根据个人视力情况自备眼镜。警察职位中可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请查看附件2。
4.因需填写体检表并粘贴照片,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体检现场不提供照相服务,请入围体检人员自行提前准备照片,该照片须为免冠、不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服装的照片)。
5.入围体检人员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服装参加体检。
(二)报到注意事项。
1.入围体检人员务必于上述指定集合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报到,并根据指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机构的体检结果一律不能作为本次招录体检结果使用。未按指定的集合时间到达指定的集合地点报到或未按指引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录用资格。入围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体检,证件不齐的,将被取消体检资格。
2.考虑到体检人数较多及天气、交通等原因,请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集合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报到,以免延误,并准备适量食物,以免空腹时间较长影响非空腹项目的检查结果。
(三)体检中注意事项。
1.做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品。检查眼科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入围体检人员应自觉配合体检医师做好所有检查、检验项目,切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检验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以及对入围体检人员的录用。
4.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5.体检过程中,入围体检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并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非体检人员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入场。为保证现场体检秩序,入围体检人员随身携带的手机、电脑等通讯设备,及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应关闭并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和开启。携带通讯设备、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参加体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无效。严重违反纪律的,当场取消体检和录用资格。未经许可离开体检地点的,按自动放弃体检和录用资格处理。
6.入围体检人员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当即取消其体检和录用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属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帮助入围体检人员实施前述行为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处理;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后注意事项。
体检结束后,参加体检的人员即可自行离开,不需返回体检集合地点。请参加体检的人员务必保持手机联络通畅,以保障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时便于及时联系。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交还体检表时准确填写近期联系电话。
四、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执行(具体详见附件3-附件9)。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结果由招录单位向考生公布。
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外,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将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将安排当场复检。入围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是否安排复检,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决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个人负担,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人员请密切关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zhrss.gov.cn/)发布的考察公告,并保持手机联络通畅,确保招录单位能及时联系参加考察。
附件:1.体检报到地点示意图
2.警察职位可查矫正视力职位表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6.《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
7.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8.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9.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点击下载附件1-9.zip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