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深圳监狱公开选调人民警察
公 告
因工作需要,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深圳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国监狱戒毒系统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深圳监狱聘任制人民警察初级警员20名,详见《深圳市司法局深圳监狱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现任科员及以上职务的在职监狱戒毒人民警察;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3年及以上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监狱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2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报名者如实填写《深圳市司法局深圳监狱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2),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连同本人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邮寄至广东省深圳监狱,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田路200号深圳监狱政治处,邮政编码518118。
报名者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本人的《深圳市司法局深圳监狱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电子文稿通过网络发送至以下邮箱地址:yiyue1010@163.com。
需提交的个人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
(1)本人身份证、户籍本;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务员登记表;
(4)现职务任职文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材料。
3.注意事项: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材料寄出当天的邮戳显示时间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报名者须对报名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报名人数不足的,将酌情减少选调职位。
(二)资格初审
收到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深圳监狱政治处将进行初审。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核对,是否符合选调要求最终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审批为准。初审通过的,告知报名者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初审未通过的,告知报名者审查结果。
(三)考试考核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2个环节,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的合格线由深圳市司法局统一划定。
所有职位采用同一套笔试测试题,主要进行司法素质测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选调职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某职位报考人数少于本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所报职位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选调职位等额确定拟考察人选。
(四)考察、资格复审
按照有关要求将拟考察人选的相关材料报送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对通过审查的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考察采取实地走访、查阅人事档案、考察管教业务基本功等方式,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其工作表现、履职能力、与职位的匹配程度、是否存在任职回避和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情形等。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由深圳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戒毒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考察和体检情况,经深圳市司法局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
(七)办理聘任调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协商调动,拟选调人选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深圳市司法局党委研究任职并办理正式调动及聘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的监狱人民警察入职后按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照《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14]18号)签订聘任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司法局
联 系 人:舒小姐 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053916 84628015